关于开展第十届 “建院之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发布人:团委
发布时间:2018-10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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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单位、各部门:

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,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导向和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,推进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建设,推动大学生思想引领工作的发展,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效果,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。决定面向全校学生开展第九届“建院之星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主题

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

二、推荐对象

全日制在校学生

三、评选类别

道德之星、自强之星、勤学之星、公益之星、实践之星、创新之星、创业之星、团队之星、文体之星、技能之星。

四、奖项设置

共评选30名,评选“建院之星”10名、“建院青年先锋”(建院之星提名)20名。

五、评选标准

(一)基本条件

1.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
2.诚实守信,勤俭节约,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集体主义精神;

3.勤奋刻苦,学习态度端正,成绩优良;

4.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和校园文化活动;

5.原则上上一年度“建院之星”获奖者不能申报,上一年度“建院青年先锋”可以申报,但不再获评同类同级奖项。

(二)具体条件

1.道德之星: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引领社会道德风尚,在维护社会和校园的公平、正义、稳定、和谐等方面有突出事迹。

2.自强之星:成长过程中不畏艰难困苦,积极乐观,发愤图强,在压力和挫折面前,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拼搏精神。

3.勤学之星:学习刻苦,成绩优异,并在帮助和带领同学共同进步上有显著成绩。

4.公益之星:助人为乐,乐善好施,积极参与各类公益志愿服务活动,力所能及地为和谐社会、和谐校园做出贡献。

5.实践之星:关注国情民生,关注社会热点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,在实践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。

6.创新之星:刻苦钻研、勇于创新,在大学生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。

7.创业之星:在校期间曾经有过创业实践,或者正在尝试创业,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。

8.团队之星:全面发展,心系国家,立足学校,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,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的学生干部,被公认为学生团队中杰出的带头人。

9.文体之星:在文艺、体育等方面勤学苦练,具有专长,在传播高雅艺术,引领积极、健康、高尚的校园文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。

10.技能之星:在某些行业或专业领域刻苦钻研,勤于训练,有突出技能,获得相关机构的认定,或在相关的技能大赛中获得突出成绩。

六、评选安排

(一)第一阶段:宣传、申报阶段(1010日—1015日)

1.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,采取各种手段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力。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发现和挖掘本单位的优秀学生,同时培育激发学生参选、参评的热情,为评选活动营造良好氛围。

2.申报可通过自荐、联名推荐、组织推荐、公开展示、师生联评等程序,使青年学生中的优秀典型脱颖而出。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,推荐5-6名不同类型的优秀典型。推荐的每一个优秀典型需填写《“建院之星”事迹推荐表》,并另附上本人2寸标准照1张、生活照1张。以二级学院为单位,事迹推荐表及汇总表盖章后送至团委办公室,所有推荐材料电子稿打包请于20181015日前发送至:tw_jsjz@sina.com。联系人:蒋德平,联系电话:83889516

(二)第二阶段:初评、公示阶段(1016日—1024日)

学校将举办公开评审会,邀请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评审,各项评选出3名左右,公示通过后,进入公开投票阶段。

(三)第三阶段:投票阶段(1025日—1131日)

学校将通过PU平台、微信平台及社会媒体对候选人进行宣传。并采用网络投票、评委投票等形式,最终确定“建院之星”、“建院青年先锋”(建院之星提名奖)。

(四)第四阶段:表彰、展示阶段(111-1116日)

1.学校将通过广播、网络、海报等方式对受表彰学生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。各二级学院也以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本学院入选同学的优秀事迹,提升先进典型的号召力、影响力。

2.学校召开优秀学生事迹报告会,对  “建院之星”、“建院青年先锋”获得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。

七、活动要求

(一)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学生典型的选树,把  “建院之星”评选活动作为推进优良学风和校风建设的重要内容,认真落实,扎实推进。通过评选活动,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,展现我校素质教育成果。

(二)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、公正择优的原则,认真做好参评事迹材料的整理和推荐工作,严格把关,坚决杜绝虚报、假报等现象,保证评选工作客观公正,切实把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选拔出来。  

(三)各二级学院、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,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,发挥他们的辐射带动作用,真正树立一批有说服力的优秀学生典型,在全校学生中营造好学向上的良好氛围。

件见CRP文件。

  

共青团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

201810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