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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支部构成与职责
发布日期:2025-01-12浏览次数:15

一、团支部构成

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,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,在高校可以设立团的支部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基层委员会。

团员人数不足100人的院(系)级单位,以及院(系)级以下单位,一般应当按照年级、学科专业、班级或部门机构职能等,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;根据工作需要,也可以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。

有团员人数3人以上的,应当建立团支部;团员不足3人的,可以跨班级、年级、学科专业或部门机构建立联合团支部。团员人数7人以上的团支部,设立团支部委员会。团员人数50人以上的,可以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。

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,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。团(总)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,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、纪律委员等若干委员,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社会实践委员、志愿服务委员、心理健康委员等。团员人数不足7人的团支部,设书记1人,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人。

团(总)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3年,其中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。团支部书记、副书记一般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,人数较多的支部也可由团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,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、副书记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。

二、团支部职责

(一)把思想政治引领放在首位,围绕党的理论、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组织团员开展形式多样、生动活泼的学习教育活动,宣传和执行党组织决定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。

(二)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团员,落实“三会两制一课”,开展主题团日,定期开展组织生活会,做好团费收缴、组织关系转接等基础团务工作。

(三)引导学生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,在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指导下做好推优入党工作。 

(四)发挥团员示范带动作用,引导学生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、技术技能,开展志愿服务、社区报到等形式多样的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,促进学生发展、承担社会责任。

(五)经常性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,关心帮助有困难的学生,及时向党团组织报告学生思想动态、安全稳定等方面的情况和风险。

(六)评议推荐团内荣誉,会同班委会研究决定班级中需要学生自主决定的重要事务。

信息参考: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3年10月26日共青团中央、教育部发布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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