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团(总)支部管理员登录系统进入管理中心,点击左侧“对标定级—团(总)支部自评”菜单,界面默认显示的为本组织当前年度“对标定级”参考标准及自评表。
2. 对照参考标准,点击最后一栏“自评定级”下拉菜单,选择自评结果后,点击“提交”按钮,完成自评。
注意事项:
1. 成立6个月以内的团支部(截至2020年10月1日)、毕业生团组织、流动团员团支部、待接转团支部不纳入“对标定级”范围。
2. 不予定级团(总)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,线下完成整改后方可在系统中修改自评结果。
3. 上级团委完成复核后(“不予定级”除外),团(总)支部的自评结果不允许修改;未复核前,团(总)支部的自评结果最多允许修改3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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